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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外嫁女控诉征地补偿被剥夺 法院胜诉难执行
来源: 东南网      时间:2023-04-25 23:07:48

村集体土地被征,外嫁女难享补偿(网友供图)

网友:外嫁女户籍未迁出 征地补偿被剥夺

苏女士告诉记者,莲塘镇吕处坞村是她出生和成长的地方,结婚后户籍仍一直留在吕处坞村,但村里未经本人同意,便强制剥夺了她的承包地。2019年,村里300亩水田被征收用于开发、建设,她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和其他外嫁女均未获得征地补偿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0年,全村29名外嫁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即申请强制执行。吕四组、吕五组对法院判决很快执行到位,而吕一组至吕三组至今未实质性解决问题。

苏女士展示的判决书中提到:苏女士具有吕处坞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利,她请求吕处坞村第一村民小组支付征收补偿费用52500元于法有据。吕处坞村第一村民小组以其已出嫁为由,未将她纳入本次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对象,有违法律规定。

然而,该判决历经三年仍未执行。近期,苏女士向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莲塘镇人民政府于4月15日答复称:苏女士的诉求虽经法院起诉判决,但吕处坞村主要通过村民自治、“六要”群众工作法并结合有关历史原因,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和小组会议来解决,与苏女士有相同情况的外嫁女该村共有60余人,目前涉及征地补偿款的有29人,其中23人同意补偿方案,苏女士与剩余5人不同意解决方案,该镇会积极协调解决征地补偿事宜。

村集体土地被征,外嫁女难享补偿(网友供图)

莲塘镇:已尽最大努力调解 仅余个别人未同意

4月18日,记者向莲塘镇人民政府了解了情况。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镇政府一直在积极协调解决此事,自己至少经手调解了20次,调解的金额在慢慢接近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本来去年年底就谈得差不多了,只有个别人通过各种渠道去投诉,以期得到更多的补偿。有小部分群众一直处于观望状态,今天同意了,明天又反悔了,始终不肯签字。政府如果迫于压力草率解决问题,对其他同意调解的人是不公平的。此事若处置不当,会迸出更多的问题,给后面的工作造成很多困难。”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带着很大的诚意在工作,县法院还带着人员找到嫁到厦门那位(即苏女士)。目前大部分群众已经同意调解方案,只剩小部分人不同意调解,政府会继续尽最大的努力和诚意去推动解决,希望能给政府更多的时间,相信此事会尽快得到妥善处理。”

吕处坞村第一书记李先生表示,因为每个组的情况不同,他们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来调解,调解的金额从原来的1万提高到1.8万甚至2万,再由2万提高到2.3万。“由于个别群众不同意调解金额,导致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如果继续僵持,只能让她们继续走法律程序,这个过程可能更加漫长。”

县法院:一直在调查有无可执行款

针对镇、村干部的说法,苏女士提出,所谓的调解,其实是各级干部从未表示外嫁女们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她们被拖耗数年多方求助无果后,吕二组一位村民才主动提出了2.3万元的和解方案,最终达成和解。她也跟随其后,主动提出了赔偿2.8万元并归还个人承包地的和解方案,被村小组拒绝。

“吕二组村民每人平均分配征地补偿款4万多,最终以2.3万元和解,我们吕一组村民每人平均分配征地补偿款5万多,我要求赔偿2.8万元并不过分。”苏女士表示。

苏女士告诉记者,村小组明明有可供执行款,却逃避法院执行,至今不履行判决。据介绍,2019年溪、路征收补偿款已到位140多万元,吕处坞村委账户一直截留未向村民发放。2021年底村民发现该金额与应得补偿有出入,经联名上访并重新测量,2022年1月莲塘镇人民政府又向吕处坞村发放150多万元,同时发放闽政地【2021】235号中吕处坞村应得的56.0797万元。2022年7月27日,已征莲塘镇虹桥片区中吕一组的征地补偿款28万元又转入吕处坞村委账上。“以上总计近380万元至今被截留在莲塘镇人民政府吕处坞村委账户,各小组的份额一清二楚。”苏女士说。

4月24日,记者联系了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该案件的法官季艳表示,苏女士一案的被执行人为村小组,没有独立的账户,村小组的账户在个人名下,该局一直在查证该小组有无可执行款。至于苏女士提到的数百万元款项,季艳法官先后表示,相关款项“在判决前已经支付”,村委账上的款项“无法界定各小组的份额”。对于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补偿问题,季艳说:“村里对外嫁女有些村规民俗,跟法律规定有冲突……我们的态度是依法依规办理,如果有财产一定是可以执行的。”

据介绍,由于外嫁女征地补偿案具有群体性,浦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及执行局局长曾亲自到莲塘镇协调工作。记者欲向执行局占建平局长进一步了解情况,占局长表示,需与办公室对接才方便接受采访。

东南网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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