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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黄牛逃避限高?最高法:核实违反限高名单 适时出台新的相关司法解释及意见|讯息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23-05-19 13:46:00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郑雪 北京报道


(资料图片)

5月19日上午,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失信被执行人提前转移财产、通过漏洞逃避限高等情况,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也做出回应。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假离婚、关联交易等方式提前转移财产,导致“无钱”可执行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介绍,通过执行联动和执行信息化建设、联合开展信用惩戒、探索建立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针对通过黄牛等漏洞逃避限高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结合调查结果和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打击行动。同时适时出台新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意见,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提前转移财产致使“无钱”可执行?法院:推进执行联动和执行信息化建设等

有的失信被执行人明明有钱,但却通过假离婚、关联交易等方式提前转移财产,导致“无钱”可执行。最高法院对打击此类行为有哪些举措?

针对上述情况,王富博介绍称,失信被执行人以各种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是执行工作重点打击的对象。通过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打击: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执行联动和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能力。首要就是提升执行查控能力,进一步拓宽网络查控系统功能和覆盖范围。

目前,已经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为主、以地方法院“点对点”为辅的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已经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存款、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理财产品、不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执行查控方式的根本变革。

截至2023年4月底,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累计查控案件13628.08万件,累计冻结资金28044.58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81963.89万条,车辆19018.00万辆,证券42195.43亿股,渔船和船舶371.79万艘,网络资金1009.75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将进一步升级“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实现对当事人实名注册电话号码、已送达地址和户籍信息的“总对总”查询功能;加强与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息共享,拓宽查控范围或深度;对查控系统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改造,缩短执行查询周期,提升执行效率。

二是深入开展联合信用惩戒,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措施进行限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真正实现了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有力助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4月初,有1144万余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三是不断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检察院等政法机关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包括联合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畅通公诉和自诉渠道,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等,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探索建立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让逃避执行行为无处遁行。向大数据、人工智能借力,智能分析被执行人行为,分析其履行能力,精准发现逃避执行行为。如,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发“E链云镜”智能分析系统,搭建“静态数据+动态行为”分析模型,整合被执行人移动支付、网络购物、大额消费、网络活动轨迹、信用等级评估等动态数据,构建被执行人履行能力5级评价体系,一键生成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报告,让失信被执行人原形毕露。如在冯某欠付某公司5416元贷款案中,冯某自称失业在家、无力偿还,但系统分析发现其同期网络消费支出近4万元,其中“直播打赏”超1万元,系统自动评定其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在广州某小额贷款公司与余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余某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但系统分析显示,余某近一年内通过互联网金融理财等支出超20万元,该院立即向相应的互联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精准切断移动支付路径,倒逼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

通过漏洞逃避限高措施?法院:核实相关名单,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意见

现实生活中,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高铁票,针对这一情形如何应对?

毛立华介绍,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结合调查结果和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打击行动,包括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同时,对“黄牛”顺藤摸瓜、露头就打,依法依规开展打击。

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一个层层递进的惩戒体系,对不同情节的拒执行为施以相应惩戒,体现强制执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特点。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视情节通过罚款、拘留等方式进行教育、惩戒。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被执行人而言,如果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3198人。

据毛立华介绍,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出台新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意见,发布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公检法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凝聚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强大合力,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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